
类别:行业新闻 来源: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10-13 16:11:04 浏览:1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上的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花了钱的人商品的感官认知
关于“生鲜灯”的争议早已存在,去年就有新闻媒体报道称,有消费的人在菜市场购买了看起来色泽鲜艳、光泽度好的鲜猪肉,但回到家后发现猪肉的颜色发生了变化,感觉不新鲜了。
许多人对商家使用“生鲜灯”来改变食品的外观感到不满。他们都以为商家的行为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手段,违反了信任和诚信的原则。而监管部门的新规定则对此进行了明确禁止,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总的来说,对于商家使用“生鲜灯”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监管部门的禁止是正确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生鲜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对消费的人权益的保护。
记者注意到,在农贸市场里生鲜农产品尤其是像生鲜肉摊使用“生鲜灯”,是一种普遍现象。很多销售者认为,使用“生鲜灯”不仅让所销售的生鲜农产品肉色等更好看还十分节能;但也有消费者认为,“生鲜灯”的使用,使得一些生鲜产品被“美颜”看不出产品本来的颜色,会误导购买,侵犯消费者权益。那商家在农产品销售中使用“生鲜灯”,真的就合适吗?
“这个(生鲜灯)卖肉的、卖菜的、卖鱼的、卖水果的都有,卖什么就有什么灯,有些客户如果说是灯光有影响,他这样说我们也会灯关一半给他看。”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相关情形,都构成虚假广告。
由此显而易见,农产品商家滥用“生鲜灯”,是一种变相广告行为。他们使用“生鲜灯”照射其摊位上的生鲜肉菜等,根本目的都是让肉摊上的肉颜色更好看,本质上是一种虚假美颜的广告效应。只不过,这种广告有别于常见的文字、言语、图片等呈现方式,而是一种让人更赏心悦目的颜色视觉广告,提升相关生鲜肉菜“颜值”,激起消费者购买欲,进而达到诱导消费目的。
市民:“一般照这个灯的,看不清楚颜色,我就不想买,我要去找看的清楚的地方去买。”
市民:“卖肉的都有这个灯,我估计是会把肉照得更鲜艳一点,平常很自然的情况下,你一眼就能认出肉质的好坏,他这个灯打着就很误导我们,我也看不清,所以要拿来自然光下看一下。”
农产品销售商家使用“生鲜灯”,看似是商家的经营自由,但背后却隐含着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此次,国家相关方面直接对农产品销售明确下达“生鲜灯禁令”,无疑是对社会期待的直接回应,更是对有关规定法律不得随意使用“生鲜灯”的重申、综合和再明确,对这类隐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起到有效遏止。